《郎溪縣紅十字會貧困救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安徽紅十字基金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我會貧困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顚S,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貧困救助資金使用為我縣貧困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導致家庭生活困難設立的專項救助資金,是郎溪縣紅十字會開展社會救助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貧困救助資金來源為本會所籌集社會愛心人士和企業所捐贈資金(定向捐贈結余部分),含捐贈箱及其他捐贈收入等。
第四條 救助范圍:本縣轄區內,凡城鄉低保家庭、城鄉低收入家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可申請本專項資金救助:
1、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自付大額醫療費用;
2、家庭或家庭成員遭遇突發意外事件,無法從第三方獲得有效賠償或補償;
3、子女入學費用困難。
第五條 救助標準:
1、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自付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醫療費用,可一次性救助人民幣1000元,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自付10萬元以上,可一次性救助人民幣2000元。
2、家庭主要成員遭遇突發意外事件,以及突發自然災害造成家庭重大損失,無法從第三方獲得有效賠償(補償)造成生活嚴重困難,可一次性救助人民幣1000-2000元。
3、子女入學費用困難,可一次性資助人民幣1000元。
第六條 救助資金申報審批程序:
1、本人申請,說明申請救助的原因;
2、申請人需認真填寫救助申請表,并由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確認;
3、申請人身份證明;
4、新農合或居民醫保報銷后費用結算單;
5、城鄉低;虻褪杖爰彝プC明;
6、其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7、縣紅十字會召開專項會議,研究確定救助對象和標準。經公示后,于春節前發放。
第七條 救助原則
1、量入為出原則:根據資金情況和使用進度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2、有限救助原則:以貧困家庭自救為主,本專項資金救助為輔;
3、一次性救助原則:除定向捐助外,每個申請人只安排一次救助。
第八條 本細則由縣紅十字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紅十字貧困救助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