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郎溪縣紅十字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備災救災,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中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等知識,組織志愿者參與現場救護。
3.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相關工作。
4.組織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5.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6.依法開展與國(境)外紅十字會組織、紅新月會的合作與交流。
7.協助政府開展相關社會救助、人道主義服務工作等。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